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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2 09:00:00
【转让公告】关于无锡市滨湖区融媒体中心雅阁牌轿车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无锡市滨湖区融媒体中心雅阁牌轿车 | 标的编号 | BHZR202111010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年11月2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3000元 | 保证金 | 人民币69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8762613633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基本信息 | 车牌号 | 苏B697Y5 | |
品牌型号 | 雅阁牌 | ||
车辆识别代号 | LHGCP154798004514 | ||
发动机号码 | 7929483 | ||
排量 | 2.0 | ||
变速箱 | 手动 | ||
注册日期 | 2010/2/2 | ||
年审期限 | 2022.02 | ||
里程表公里数 | 176451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保险情况 | 截至2022年2月16日 | ||
违章情况 | 无 | ||
其他事项说明 | 1.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转让标的物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3.受让方须承担车辆提车至过户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或违章所产生的损失; 4.车辆变更登记涉及的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检车辆产生的验车费由受让方承担; 5.保险过期的车辆,受让方自行购买保险;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7.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 ||
二、转让行为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滨湖区融媒体中心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 中国共产党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宣传部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锡滨融会纪[2021]19号 | ||
批准日期 | 2021年9月27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锡信评报字(2021)第040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需提交资料 | 1.《受让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可到附件下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让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3.保证金交纳凭证。 | ||
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最终受让方在收到并签署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资产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转让合同; 2. 在双方签订完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将产权转让价款(全额)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汇入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交易服务费用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由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最终受让方收取; 4.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 成交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762613633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6900元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号:1065500104022709800000067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银行电话:0510-85865737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转让方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的; 7.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8.提供虚假资料的; 9.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10.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出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即时全额无息退还。 | ||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无锡日报、江南晚报 | ||
五、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线下电子竞价 |
电话: 0510-81080508 EMAIL:1157271150@qq.com 邮编: 214023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555号时代国际C幢1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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