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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6 09:00:00
【招租公告】南禅寺16间商铺招租公告
标的名称 | 南禅寺94A、94B、122A、122B、123A、123B、124A、124B、138B、139B、143C—1、143C—2、143C—3、143C—4、143C—5、143C—6共16间门面 | 标的编号 | YDZL2021100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年11月8日 |
招租底价 | 147700元/年 | 保证金 | 300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有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8762613633 |
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南禅寺94A、94B、122A、122B、123A、123B、124A、124B、138B、139B、143C—1、143C—2、143C—3、143C—4、143C—5、143C—6共16间门面 | |
坐落位置 | 无锡市梁溪区南禅寺 | ||
房屋面积 | 589.2㎡ | ||
招租年限 | 五年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使用现状 | 在租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 ||
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147700元/年 | |
招租面积 | 589.2㎡ | ||
招租年限 | 5年 | ||
关于租金 | 无递增 | ||
招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 2. 意向承租方是独立法人实体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3. 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具备管理人防工程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5. 意向承租方应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承租方有管理人防工程的经验,承担人防工程维护责任; 2. 房租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 交易服务费为单月租金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方负责承租期内的安全、卫生、保卫工作; 5. 承租期间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所引起的财产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改造、装修方案需经产权单位批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遵守产权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6. 除房租外,承租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按实结算水电费; 7. 承租方不得变更招租用途,不可超范围经营,如若发现合同自行终止; 8. 最终承租方在收到并签署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资产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 租赁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 成交后,承租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租赁标的; 11.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进行的所有与场地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产权单位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产权单位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方接收,并须在租赁期满的第二天将租赁场地完好地交回产权单位。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2021年11月3日10:00–11: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762613633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30000元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承租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 ||
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无锡日报 | ||
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线下电子竞价 |
电话: 0510-81080508 EMAIL:1157271150@qq.com 邮编: 214023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运河东路555号时代国际C幢1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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